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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19年度咸宁市建筑业 综合实力10强企业的通知各会员单位; 为了推进我市建筑业的发展和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竞争力,做大做强建筑业市场,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文精神,以及市政府对建筑业发展扶优扶强的基本原则,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咸宁市建筑业综合实力10强企业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注册地在咸宁且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2019年度完成施工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以建筑业统计报表为准)。 (二)参评企业符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印发的《咸宁市建筑业综合实力10强和建筑装饰装修行业5强企业评选办法》(咸建发[2011]80号)所确定的评选标准要求。 (三)参评企业注重诚信经营和质量安全,参评企业具有三年以上的建筑业经营经历,不仅要在经营规模、经营业绩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而且在社会贡献、品牌信誉等方面具有一定影响。2019年度没有发生三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 本次评选活动设立咸宁市建筑业综合实力10强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咸宁市建筑业协会办公室。参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市评选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申报阶段(时间: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1日)。申报企业按文件的附件要求逐项填写《申报表》和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申报材料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初审后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工商注册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第二阶段为评审阶段(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20日)。市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企业的报送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后,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综合评分。市评选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综合评分情况,分别拟定入选建筑业综合实力10强企业名单,并将评审情况和结果向咸宁市住建局报告。 3、第三阶段为公示阶段(时间:2020年7月16日— 2020年7月22日)。市评选委员会在咸宁市住建局和咸宁市建筑业协会网站上公示拟定入选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第四阶段为表彰阶段(时间:2020年7月23日—2020年7月30日)市评审委员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定入选企业名单报咸宁市住建局印发通报表彰文件,并在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推介。 四、具体要求 (一)组织开展咸宁市建筑业综合实力10强评选活动,是塑造我市建筑业品牌形象,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从而提升我市建筑业发展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各有关企业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将效益好、贡献大、信誉高、管理规范的企业评选出来。 (二)各有关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务必客观、真实,相关经济指标能相互印证,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电话:0715-8130613 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幢20楼
附件1:《咸宁市建筑业综合实力10强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2:《咸宁市建筑业综合实力10强企业评选申报表》 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咸宁市建筑业协会 2020年6月12日
附件1: 咸宁市建筑业综合实力10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5强申报材料目录
一、参评企业申报的材料 (1)咸宁市建筑业综合实力10强评选申报表一式两份(本文附件2)。 (2)企业简介及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3000字以内,同时报电子版)。 (3)2019年竣工及在建项目一览表,附:施工合同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企业集团参评的,须附集团批准文件及集团《章程》。 (5)近三年来获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励、技术应用成果等建设工程奖的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2019年统计年报及财务年报(统计部门盖章)、2019年审计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申报材料组织与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需编制页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装订一律用A4纸,内容组织如下:
附件2 咸宁市建筑业综合实力10强企业评选申报表
附件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在此次全市建筑业综合实力10强和建筑装饰装修行业5强企业评选活动中,所提交的各种申报材料(文件、证照、证件)是真实、有效的,申报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